行政处罚决定书
马民罚决〔2026〕7号
社会组织名称:马山县周鹿镇双联中心幼儿园
登记日期:2013年6月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50124070613718Y
住所:马山县周鹿镇原双联乡政府大院内
法定代表人:韦金云
现查明,你单位连续2023、2024年度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以上事实有《马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的通知》、《马山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暨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电子证照)、广西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库系统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信息截图、广西社会组织年检系统2023年度和2024年度年检报告网上提交情况截图、《马山县民政局关于县本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果的公告》、《马山县民政局关于县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结果的公告》及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证实。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要求你单位:
1.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交回马山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股。
2.今后不得再以马山县周鹿镇双联中心幼儿园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活动。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马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马山县民政局
2026年2月10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联系电话:
本决定书一式三联,一联存档,一联交当事人,一联交业务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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