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马府复议〔2021〕1号
申请人:广西***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 总经理
被申请人:马山县财政局
法定代表人:*** 局长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1年1月11日作出的《马山县财政局关于广西***贸易有限公司对马山县有机肥料采购质疑答复函》(********号)向本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马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打印
桂公网安备 450124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