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马府复议〔2020〕3 号
申请人:蓝**,男,****年*月*生,壮族,住马山县*************,居民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马山县白山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镇长 。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银峰大道208号
申请人蓝**对被申请人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的《马山县白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蓝**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请求:1、撤销2019年9月17日作出的《马山县白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蓝**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2、确认“那边”(小地名)争议土地0.75亩的使用权归申请人所有。
经审查,申请人蓝**反映在第三轮土地登记确权中存在错漏要求政府按照相关政策重新调查核实,被申请人根据马山县信访局转交的事项,组织人员实地调查核实,于2019年9月17日作出了《马山县白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蓝**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本机关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答复只是一种解释,没有法律约束力,并未侵犯任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信访条例》34条规定,当事人对信访答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因此,信访答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7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申请人如不服本不予受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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