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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5-09 16:45   来源:马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字体:    

马山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日常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商电商发〔2021〕5号)、《广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日常监管工作方案》(桂商电商发〔2021〕9号)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压实主体责任,提高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效果,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监督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示范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综合示范监督管理工作,明确监督管理任务,压紧压实责任;规范示范项目建设,形成合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加强日常监管结果应用,完善奖惩措施,强化奖优罚劣导向;力求实效,切实发挥示范项目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对示范项目的承办企业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设计、实施、验收、运行、维护等项目的进度、质量、效果。具体包括: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县级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服务站点、农产品上行供应链体系和旅游+农特产品产业培育、电子商务培训体系、电子商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马山互联网+特色农旅推广等各分标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情况等。

(二)对示范项目县级主管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文件、合同、预算、方案、制度、规范等工作的贯彻落实。对示范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监管,包括预算、执行、决算等全部财务资料。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三级监管机制

严格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机制要求,坚持权责对等、“谁使用、谁负责”“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全面加强我县示范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是示范项目的直接责任主体,县经信局是示范项目执行机构。

一是负责制定我县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规范安排项目和使用资金;科学合理选择项目企业,明确项目建设期、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

二是稳步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和健全内部约束机制,按照项

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完善中央财政资金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是明确示范项目日常监管责任人,开展现场督查;主动引入纪检、审计等部门参与监管,建立自查自纠和承办企业、项目、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台账。

四是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审计、巡视、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限时完成整改工作。

五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管理问责制度,规范各环节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建立政务公开和工作通报机制

加强信息数据动态管理,及时公开示范项目相关信息。

一是及时公布信息。县电商务服务中心收集整理示范项目动态信息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专栏及时公开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加强工作通报。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每月定期填报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报送示范项目建设、资金拨付等情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三)建立奖惩机制

县人民政府将第三方绩效评价结果、实地检查结果作为综

合示范奖惩的重要依据。

一是对综合示范工作积极、项目实施成效显著、项目建设进度较快的企业,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优先支持。

二是在规定期限内项目和资金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法按期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的企业,县人民政府研究收回剩余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农村电商发展领域,或奖励电商扶贫、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企业。

三是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参与资格,全额收回已下达的专项资金,并予以通报批评,今后不再安排同类专项资金。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示范项目建成后,坚持“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市场运行、合作共赢”的原则,加大对承办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项目运营制度,加强对承办企业后续运营服务的指导与监督,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物流配送体系、培训体系的积极作用。完善企业退出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健康、持续发展。

立足我县自身产业优势,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路径,辐射、带动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共同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加大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农村电商工作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监管成员组成

示范项目日常监管成员由县政府办、县经信局、驻县经信局纪检组、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及第三方监管机构组成。每次监管具体人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组织,第三方监管机构专家组为主要监管成员。

五、监管方式

日常监管工作是推动马山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重要手段,监管的出发点是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因此,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管工作,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召集有关人员,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落实工作任务。

(二)电话督导。通过电话向县直有关单位、承办企业了解工作任务落实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时限进行落实。

(三)实地考察。成立工作组深入实地,到项目有关单位,现场了解、指导、检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促进工作任务落实。适时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调研督导。

(四)阶段性验收。邀请电商专家、财务专家及县政府、县经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现场质询、现场核实、材料核验等方式进行阶段性验收,对项目进度出具验收报告,确保项目进度及资金安全拨付。

(五)定向约谈。对承办示范项目较多的企业,我县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承办单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采取定向约谈的方式督导工作进度。

六、工作要求

监管工作人员在开展示范项目日常监管工作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有关工作纪律,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进行监管、检查。

(二)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根据示范项目有关文件要求,参照电子商务进农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规范、高效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监督管理中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绩效评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

(四)监管组成员在监管期间要严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向被评价单位索取、摊派任何费用,不得收受被评价单位赠送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土特产等,不得接受被评价单位安排的宴请。

(五)违反保密要求的,取消其参与监管的资格,涉及泄露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依法查处。

              

                马山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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