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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李生梅)

发布时间:2026-02-11 15:16   来源: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字体: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马山县威马大道198号(马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71-6819583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

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李生梅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马山县永州镇平山村坡马屯043号

李柏池、

李首任

公告单位: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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