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朋友们:
为了切实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环境污染,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等法律法规,现将马山县内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要求
(一)禁放区范围内全天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1.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2.农历正月初二至十一以及正月十五、十六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3.“壮族三月三”、清明节假日期间。
二、有关处理规定
在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三、举报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对违反禁燃限放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举报可拨打报警电话110。
中共马山县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
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附:禁放区、限放区范围图扫码可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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