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确保直达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提高直达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我县2023年1-12月直达资金支出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直达资金分配情况。
1-12月,全县纳入直达机制管理的资金为145374.4万元。其中: 中央安排111757.8万元,省级安排15937.9万元,市级安排14903.7万元,县级安排2775万元,分配下达进度为97.8%。
(二)直达资金支出情况。
1-12月,全县直达资金累计完成支出137012.3万元,支出进度为94.2%。其中中央直达资金累计完成支出103738.8万元,支出进度为92.8%。
(三)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处理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触发的预警信息共计134条,所有预警信息均已处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警信息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四)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质量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惠企利民项目明细数据的填报比例为94.9%,同时没有出现指标文号不规范、项目名称不规范、支付数据要素不规范等问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支付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还有待加强。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做好2024年度直达资金分配支出工作。
主动、及时向县党委、政府汇报直达资金工作情况,从政府层面高位推动直达资金各项工作。一是压紧压实支出责任,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快达到拨付条件,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的现象。二是做实做细资金分配、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环节,做到即到即拨、快速拨付,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使用单位。三是加强库款监测预警及运行情况分析,加强库款收支预测,平衡库款收支规模,着力推进库款管理和预算执行(特别是直达资金预算执行)的有效衔接,确保直达资金支出的库款保障,加快直达资金的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管理要求需要按月支出资金的支出进度务必达到序时进度。
(二)切实提高系统数据质量。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直达资金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库〔2020〕58号)要求,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原则上在接到上级财政下达指标30日内(另有要求的除外)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预算文件印发3日内要将指标信息录入监控系统,在资金支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切实提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关联数据的质量,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录入的项目名称、用途要素要规范且反应项目实际内容,不应简单用文件名、文号、功能分类科目名称、数字等代替。及时处理直达资金监控系统触发的预警信息,确保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数据符合规范,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三)加强常态化监控,及时落实整改。
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和重点问题监控,发现疑点信息落实专人组织核实和整改,及时处理潜在问题。强化与纪检监察、审计、政府督查等部门的监控信息共享、问题整改反馈等联合监管机制,对各级直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跟踪落实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控实效。
(四)提升绩效管理精准度。
督促、指导各预算单位科学制定直达资金绩效目标,做到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同步下达,将绩效评价“一竿子插到底”,将评价结果运用于后续资金的测算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