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关于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区管理水平,促进城区道路停车位资源合理利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价费〔2016〕6号)、《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广西定价目录(2021年版)》和《马山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马府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按附件执行。
二、本通知所称道路停车位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在城区道路上设置的供车辆临时停放并实行收费管理的车位。
三、本通知所称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
四、本通知自2025年3月1日起试行2年,试行期间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马山县城区道路停车位涉及路段表
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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