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3号)、《马山县农业农村局 马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马山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马农局发〔2025〕20号)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农户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经营主体的耕地,补贴资金仍直接发放给承包耕地的农户(流转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除外),严禁公职人员领取或代领补贴。
补贴范围: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超过一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的“补”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不属于补贴范围。对于一年生草本的果品类作物且对耕地质量不造成影响的耕地,如种植西瓜、草莓等作物,可以给予补贴。对于种植多年生或木本的果树、茶叶等作物的耕地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改革方案》要求,2025年度全县统一执行一个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我县的资金总量和补贴面积总数据实测算确定。
申请程序: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方案—政策宣传发动—组织申报—乡镇级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联合审核(包括现场抽核)—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复—发放的程序进行。
申请材料:农户携带土地确权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一卡通到村委完成补贴面积申报登记,村委会造册盖章,经办人签字后报各乡镇人民政府。
奖惩措施:
1.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肥料、禁限农药投入品的补贴农户,由乡镇执法单位调查取证、审定公示,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
2.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各乡镇牵头单位要建立农户个人诚信记录,对骗取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对失信者,视情节可取消其当年及今后两年补贴资格。
办理时限:5月下旬前由村委完成补贴面积申报登记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出现的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纸质文件呈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审核,于2025年5月下旬前完成。
咨询电话:0771-6822177/0771-6822537
受理单位:各乡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771-6822109
地址: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新兴大道南二巷1号

打印
桂公网安备 450124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