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2024年—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指南
政策依据: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4年—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未配对的括号或引号!桂农厅规〔2024〕9号
实施时间:2024年—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年度内。
补贴对象:在马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以自治区农机中心发布的《广西2024年—202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申请程序: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原则上购机价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
(二)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到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或农机作业服务所在地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申请补贴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明(农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2.购机发票(应包含购机者名称、机具名称、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有发动机的还应包括发动机号);
3.机具产品合格证;
4.“一卡通”卡号或银行账号;
5.牌证管理机具行驶证和登记证书(非牌证管理机具无需提供)。
鼓励购机者使用“广西农机补贴App”申请补贴。通过手机App申请的,购机者应在申请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到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完成后续申请手续,逾期未完成的,视情况对申请进行延期或作废。
购机者申请补贴机具数量较多或补贴资金量较大的,需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购买补贴机具的数量及理由。
(三)机具核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对购机者资格及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核验、审核其提交的相关申请材料。
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免于现场核验。
对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携带的果蔬烘干机、粮食烘干机、简易保鲜贮藏设备,以及其他大型固定设备等机具设备申请的,由购机者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门核验。
(四)审验公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马山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核验后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马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公示结束后,马山县农业农村局将相关结算材料报马山县财政局,马山县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符合广西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条件的通过“一卡通”系统拨付给补贴对象。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但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以后年度优先兑付。
咨询电话:0771-6880289
受理单位: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全程办理时限40天。
农机部门办理时限25天,财政部门办理时限15天。
因申请被冻结、申请补贴机具被封闭、购机者违规或进入黑名单导致申请无法流程继续的,暂停计时。
联系方式:0771-6880289
监督举报电话:0771-6880289
地址:广西南宁市马山县新兴大道南二巷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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