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承保机构:
经上级工作要求,现将《马山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落实。
马山县财政局 马山县农业农村局 马山县林业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马山监管支局 马山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马山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桂财金〔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进一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覆盖范围,力争2026年度农业保险保费规模同比有所增长。提高农业保险风险防范水平,推动农业保险效用最大化。
二、承办机构、承保方式及区域划分
(一)承办机构
依据桂财金〔2024〕3号文件,入围我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办机构为:国寿财险马山支公司、太平洋财险马山支公司、人保财险马山支公司、大地财险马山支公司、平安财险马山支公司。
(二)承保方式
1.总体要求
(1)险种承保比例按桂财金〔2026〕1号文件要求执行。
(2)承保机构需实现农业生产关键环节风险全覆盖,水稻、糖料蔗、育肥猪保险覆盖生长周期原则上不少于90天、210天、90天。其中早稻保险生效不晚于5月31日、终止时间不早于7月31日;晚稻生效不晚于8月31日、终止时间不早于10月31日;糖料蔗生效不晚于6月30日、终止时间不早于次年3月31日。特殊情况需先向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申请获批后方可承保,否则不予安排财政补贴。
2.水稻承保具体要求
(1)投保户确认:水稻种植大户为农业部门认定对象,一般小散户为除大户外的种植户。
(2)投保面积确认:实行先审定后投保,做到应统尽统、应保尽保。鼓励龙头企业等主体(保险公司除外)为小散户代缴部分保费。种植大户面积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收集审核,小散户由村委(社区)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指导下排查统计;早稻、晚稻面积统计截止时间原则上为4月30日、7月31日,特殊年景可适当延长。集体投保或企业代垫保费的,承保机构需将承保情况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由村委(社区)签字盖章报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审核,再由乡(镇)政府审定盖章,最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备案面积作为正式投保面积。承保机构需及时获取备案面积并做好核验工作。
(3)被保险人确定:统一为审定备案的水稻种植户,可自行投保或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委集中投保。集中投保的,保险机构需制定投保清单,列明投保信息、赔付范围及标准,由投保人签字确认。
(三)区域划分
结合历年承办表现与业务稳定发展需求,我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办区域划分如下:
平安财险马山支公司:乔利乡、古寨乡
国寿财险马山支公司:林圩镇
人保财险马山支公司:周鹿镇、百龙滩镇
大地财险马山支公司:白山镇、永州镇、加方乡
太平洋财险马山支公司:古零镇、金钗镇、里当乡、永州林场、光明山林场
三、保险内容及财政补贴情况
(一)保险险种
涵盖中央、自治区险种,其中中央险种包括水稻、玉米、糖料作物、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商品林等;自治区险种包括蔬菜、水果、肉牛、肉羊、肉鸡、蛋鸡、桑蚕、油茶、坚果等。
(二)保险责任
各险种保险责任为因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及强制扑杀导致投保个体直接死亡或造成的损失。
(三)承保期限
保险期限按照农业保险管理制度规定和相关文件规定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四)保险金额
按“低保障、广覆盖”原则,以物化成本补偿、保障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确定,具体标准如下(详见附件4):
1.种植业:水稻种植保险800元/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1200元/亩,水稻制种保险2000元/亩,玉米种植保险600元/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800元/亩,玉米制种保险1600元/亩,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2400元/亩,马铃薯保险600元/亩,蔬菜保险1000元/亩,香蕉保险1600元/亩,柑橘保险3000元/亩,葡萄、火龙果、百香果、猕猴桃保险400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保险1500元/头,育肥猪保险1200元/头,肉牛保险8000元/头,肉羊保险1000元/头,肉鸡保险30元/只,蛋鸡保险40元/只,桑蚕保险700元/张。
3.林业:公益林保险1000元/亩,低风险区域商品林(国家储备林)保险2000元/亩,低风险区域商品林(非国家储备林)保险1250元/亩,油茶保险1000元/亩,澳洲坚果保险3000元/亩。
(五)保险费
1.种植业:水稻种植保险16元/亩,水稻完全成本保险24元/亩,水稻制种保险160元/亩;玉米种植保险24元/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32元/亩,玉米制种保险128元/亩;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72元/亩;马铃薯保险36元/亩;蔬菜保险50元/亩;香蕉保险96元/亩;柑橘保险90元/亩;葡萄、火龙果、百香果、猕猴桃保险120元/亩。
2.养殖业:能繁母猪保险105元/头;育肥猪保险72元/头;肉牛保险240元/头;肉羊保险40元/头;肉鸡保险0.45元/只;蛋鸡保险0.6元/只;桑蚕保险42元/张。
3.林业:公益林保险1.5元/亩,低风险区域商品林(国家储备林保险3.2元/亩,低风险区域商品林(非国家储备林)保险2元/亩;油茶保险30元/亩;澳洲坚果保险90元/亩。
(六)保险费分担比例
马山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县级财政保费比例下调5 个百分点,下调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详见附件4):
1.种植业:水稻种植保险、水稻制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玉米制种保险、马铃薯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20%;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5%,自治区财政补贴35%,农户承担20%;蔬菜、水果(香蕉、柑橘、葡萄、火龙果)保险自治区财政补贴6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30%。
2.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农户承担20%;肉牛、肉羊、肉鸡、蛋鸡、桑蚕保险自治区财政补贴6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30%。
3.林业: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45%,县级财政补贴5%;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45%,县级财政补贴5%,农户承担20%;油茶、澳洲坚果保险自治区财政补贴60%,县级财政补贴10%,农户承担30%。
四、职责分工
1.马山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辖区内农业保险年度工作方案;负责农业保险财政资金的预算、下达、审核、拨付、决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并上报、通报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相关单位、保险机构推进工作落实。
2.马山县金融监管支局: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年度方案;推动保险机构落实由广西金融监管局制定的行业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标准,指导承保机构完善保险条款,共建基础服务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承保机构农业保险经营行为;负责参与农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指导承保机构落实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加大预防投入,健全农业保险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农业保险服务纠纷,推动农业保险规范发展。
3.马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研究、提出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制定、协调落实全县农业保险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年度工作方案;提前组织辖区乡镇、村委统计种植清单,及时共享给相关保险机构,并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宣传、农户保费收取工作,确保能够精准承保,保险保障覆盖水稻生长全周期。做好参保畜牧防疫检疫、疫病鉴定、协助勘察定损理赔以及对疾病死亡的畜牧做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协助承办机构做好种植业、养殖业灾害鉴定、技术指导和查勘定损工作;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理赔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对保险双方不能确定的重大保险责任进行鉴定;对承保机构查验后的保险标的数量进行复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精准投保;负责协助承保机构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农户保费收取工作;负责审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材料审核、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4.马山县林业局:负责牵头研究、提出森林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建议;参与落实全县农业保险森林保险年度工作方案;为森林保险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林农做好林木的防灾防病,负责对乡(镇)承保计划和承保进度的追踪和落实,并配合保险机构做好申领宣传承保、查勘理赔工作;负责协调国有林场参保工作;负责协助承保机构开展林业保险宣传工作;负责审核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材料审核、资金分配、下达工作。
5.马山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开展部分农业保险保障品种的市场零售价格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为农业保险的开展提供数据参考;负责配合做好农业保险绩效考评、日常监管工作。
6.马山县气象局:负责农业保险气象灾害风险区域研究、农业保险天气指数研究及相关数据库建设;负责进行台风、暴雨、雨雪冰冻等重大气象灾害的灾情评估,参与由气象灾害导致的农林损失和保险理赔查勘、定损工作,依法为承保机构提供必要的数据信息服务。
7.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本乡(镇)牵头及协办机构,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乡(镇)村保险服务网络;以第三方身份见证保险经办机构召开乡(镇)村干部、协保员农业保险工作布置会,动员、部署农业保险工作;运用各种有效方式和途径,开展农业保险宣传;建立大灾应急预案,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重大理赔案件联合查勘工作;组织发动“村两委”,协助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指导并监督农业保险工作,维护保险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负责对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包括承保险种、数量、保费等)进行审核、拨付工作。
8.承保机构:负责做好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等服务工作,及时、足额理赔;负责整理和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报数至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各项工作,具体包括:依托基层政府或组织建立完善服务网络,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工作。对农业保险工作人员和基层协保员开展政策和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规范性;负责承保区域内的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组织)的相关投保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投保信息材料详细列明被保险人的投保信息(包括承保险种、数量、保费等),并由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在自然村公示3个工作日无误后,交所在乡(镇)的村委会、农业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后报乡(镇)政府签字盖章方可出具投保单,做到承保到户,并发放相关单证;按季做好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工作,每季度5日前将到账财政补贴资金明细台账报表盖章报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对账;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承保农户的防灾减损工作;严格开展业务流程,规范操作程序,发生灾害时,及时查勘,合理定损,快速理赔,按照保险理赔流程管理制度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赔付;根据上级部门及县人民政府、县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按照划定的承保范围,完成涉及乡(镇)的农村金融改革相关具体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按季申请,年度结算”制度。各承办机构严格执行线上录入审核,及时准确报送数据,不得年末集中报送;存疑保单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超期不予认定为有效保单。按季申请保费补贴资金,每季度终了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请拨申请。
(二)加强领导责任意识,建立监管奖惩机制。各单位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工作部署,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绩效考核,对承保机构服务质量跟踪考核;对宣传、服务、承保理赔等工作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造成重大负面舆情的取消承保资格。
(三)完善保险条款,提高服务能力。承保机构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效益首位原则,建立快速定损理赔机制。全面落实“五公开、三到户”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监管要求公开;承保、定损、理赔到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见费出单”,严禁套取财政补贴,违规者一律取消资格并依法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惠农政策知晓度。各单位协同开展宣传,通过专题培训、村屯宣讲、发放资料、案例示范等形式,宣传政策内容、投保流程、理赔标准等,增强农民参保积极性。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公开服务与监督电话,及时解答疑问、处理投诉事项。
六、其他要求
本方案为马山县参照上级文件出台,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以上级最新方案(细则)为准。
附件:1.马山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区域分配表
2.马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拨付流程
3.马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报送材料须知
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要素一览表
附件1
马山县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区域分配表
|
序号 |
承保机构 |
承保区域 |
备注 |
|
1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公司 |
乔利乡、古寨乡 |
|
|
2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公司 |
林圩镇 |
|
|
3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公司 |
周鹿镇、百龙滩镇 |
|
|
4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公司 |
白山镇、永州镇、加方乡 |
|
|
5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山支公司 |
古零镇、金钗镇、里当乡、永州林场、光明山林场 |
附件2
马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申请拨付流程
县财政局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将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下达到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收到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后,根据各乡(镇)情况将资金分配下达各乡(镇)政府。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保险经办机构收集承保区域内在投保农户(或农业生产组织)的相关投保信息资料(包括承保险种、数量、保费等),交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签字盖章确认,并在自然村公示3个工作日无误后出具单证,形成正式文件向乡(镇)政府申请补贴资金。
↓
各乡(镇)对保险经办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保险经办机构账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附件3
马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申请审核报送材料须知
一、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材料清单
(一)分险种按季度形成红头文件报告向乡镇申请保费补贴资金(承保公司盖公章)。
(二)分中央和自治区险种、市县险种填写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承保公司签申报意见和签字盖公章)。
(三)脱贫户填报申请汇总表及明细表(承保公司签字盖公章)。
(四)承保公司与农户或承保险种相关合同复印件(承保公司签字盖公章)。
(五)承保公司承保险种投保人真实完整填写投保清单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并经所在村委会(社区)以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签字盖章确认(承保公司盖章)(集体投保的承保公司填写投保清单汇总给上级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六)投保清单投保人签字盖章后并经所在乡镇村委会(社区)、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的投保清单复印件(承保公司盖章)。
(七)承保公司负责提供给乡镇的申请补贴资金相关佐证材料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完整清晰。
二、各承保公司要求严格按照马山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拨付流程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所申报材料要真实有效,严禁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4
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要素一览表
单位: 元/亩(头) ,元
|
单位保额 |
保险费率 |
单位保费 |
中央财政补贴 |
自治区财政补贴 |
市级财政补贴—对城区 |
县级财政补贴 |
农户承担 | |||||||||
|
一、中央险种 |
||||||||||||||||
|
(一)种植业 |
||||||||||||||||
|
1.水稻 |
||||||||||||||||
|
1)水稻种植保险 |
800 |
2%(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崇左) |
16 |
45% |
30% |
5% |
5% |
20% | ||||||||
|
800 |
3%(桂林、北海、贺州、来宾) |
24 | ||||||||||||||
|
2)水稻完全成本保险 |
1200 |
2%(南宁、柳州、梧州、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崇左) |
24 |
45% |
35% |
- |
- |
20% | ||||||||
|
1200 |
3%(桂林、北海、贺州、来宾) |
36 | ||||||||||||||
|
3)水稻制种 |
2000 |
8.00% |
160 |
45% |
30% |
5% |
5% |
20% | ||||||||
|
2.玉米 |
||||||||||||||||
|
1)玉米种植保险 |
600 |
2.5%(柳州、桂林、百色、贺州、来宾) |
15 |
45% |
30% |
5% |
5% |
20% | ||||||||
|
600 |
4%(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河池、崇左) |
24 | ||||||||||||||
|
单位保额 |
保险费率 |
单位保费 |
中央财政补贴 |
自治区财政补贴 |
市级财政补贴—对城区 |
县级财政补贴 |
农户承担 | |||||||||
|
2)玉米完全成本保险 |
800 |
2.5%(柳州、桂林、百色、贺州、来宾) |
20 |
45% |
35% |
- |
- |
20% | ||||||||
|
800 |
4%(南宁、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河池、崇左) |
32 | ||||||||||||||
|
3)玉米种植收入保险 |
≥800 |
基准6% |
- | |||||||||||||
|
1600 |
8.00% |
128 |
45% |
30% |
5% |
5% |
20% | |||||||||
|
3.大豆 |
||||||||||||||||
|
1)大豆完全成本保险 |
620 |
3.00% |
18.6 |
45% |
30% |
5% |
5% |
20% | ||||||||
|
2)大豆种植收入保险 |
≥620 |
6.00% |
≥37.2 | |||||||||||||
|
4.糖料作物 |
||||||||||||||||
|
1)糖料蔗种植保险 |
1200 |
3.00% |
36 |
45% |
30% |
5% |
5% |
20% | ||||||||
|
2)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 |
2400 |
3.00% |
72 |
45% |
35% |
- |
- |
20% | ||||||||
|
3)糖料蔗种植收入保险 |
- |
7.00% |
- | |||||||||||||
|
5.花生 |
600 |
5.00% |
30 |
45% |
30% |
5% |
5% |
20% | ||||||||
|
6.马铃薯 |
600 |
6.00% |
36 | |||||||||||||
|
(二)养殖业 |
||||||||||||||||
|
1.能繁母猪 |
1500 |
7.00% |
105 |
50% |
30% |
5% |
0% |
20% | ||||||||
|
2.育肥猪 |
1200 |
6.00% |
72 | |||||||||||||
|
3.奶牛 |
10000 |
6.00% |
600 | |||||||||||||
|
单位保额 |
保险费率 |
单位保费 |
中央财政补贴 |
自治区财政补贴 |
市级财政补贴—对城区 |
县级财政补贴 |
农户承担 | |||||||||
|
1.公益林 |
1000 |
0.15% |
1.5 |
50% |
45% |
5% |
5% |
- | ||||||||
|
2.商品林 |
||||||||||||||||
|
1)中高风险区域商品林 |
5% |
5% |
20% | |||||||||||||
|
其中:国家储备林 |
2000 |
0.40% |
8 |
30% | ||||||||||||
|
非国家储备林 |
1250 |
0.40% |
5 |
30% | ||||||||||||
|
2)低风险区域商品林 |
||||||||||||||||
|
其中:国家储备林 |
2000 |
0.16% |
3.2 |
30% | ||||||||||||
|
非国家储备林 |
1250 |
0.16% |
2 |
30% | ||||||||||||
|
二、自治区险种 |
||||||||||||||||
|
(一)种植业 |
||||||||||||||||
|
1.蔬菜 |
1000 |
5.00% |
50 |
0% |
60% |
10% |
10% |
30% | ||||||||
|
2.水果 |
||||||||||||||||
|
1)香蕉 |
1600 |
6.00% |
96 | |||||||||||||
|
2)芒果、荔枝、龙眼 |
2000 |
3.00% |
60 | |||||||||||||
|
3)柑橘 |
3000 |
3.00% |
90 | |||||||||||||
|
4)葡萄、火龙果、百香果、猕猴桃 |
4000 |
3.00% |
120 | |||||||||||||
|
3.烟叶 |
1500 |
8.00% |
120 |
30% |
- |
10% |
5%+55% | |||||||||
|
(二)养殖业 |
||||||||||||||||
|
1.肉牛 |
8000 |
3.00% |
240 |
60% |
10% |
10% |
30% | |||||||||
|
2.肉羊 |
1000 |
4.00% |
40 | |||||||||||||
|
品种 |
单位保额 |
保险费率 |
单位保费 |
中央财政补贴 |
自治区财政补贴 |
市级财政补贴—对城区 |
县级财政补贴 |
农户承担 |
||||||||
|
30 |
1.50% |
0.45 |
0%
|
60%
|
10%
|
10%
|
30%
|
|||||||||
|
4.蛋鸡 |
40 |
1.50% |
0.6 |
|||||||||||||
|
5.桑蚕 |
700 |
6.00% |
42 |
|||||||||||||
|
6.牡蛎风力指数 |
12000 |
5.00% |
600 |
|||||||||||||
|
7.对虾风力指数 |
5000 |
8.00% |
400 |
|||||||||||||
|
8.珍珠贝风力指数 |
8000 |
6.00% |
480 |
|||||||||||||
|
9.金鲳鱼风力指数 |
300000 |
8.00% |
24000 |
|||||||||||||
|
(三)森林 |
||||||||||||||||
|
1.油料作物种植保险 |
||||||||||||||||
|
1)油茶 |
1000 |
3.00% |
30 |
|||||||||||||
|
2)核桃 |
2000 |
3.00% |
60 |
|||||||||||||
|
3)澳洲坚果 |
3000 |
3.00% |
90 |
|||||||||||||
|
2.油茶收入保险 |
||||||||||||||||
|
1)5年(含)——7年树龄油茶良种油茶林 |
600-1600 |
5.00% |
30-80 |
|||||||||||||
|
2)8年(含)以上树龄非良种油茶林 |
900-2000 |
5.00% |
45-100 |
|||||||||||||
|
3)8年(含)以上树龄良种油茶林 |
1200-2400 |
5.00% |
60-120 |
|||||||||||||
|
3.林木种苗 |
||||||||||||||||
|
1)桉树苗 |
3000 |
1.80% |
54 |
|||||||||||||
|
2)用材林苗木 |
8000 |
1.80% |
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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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济林苗木 |
15000 |
1.80% |
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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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险种 |
≤3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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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水果、油茶、核桃、澳洲坚果既保树又保果,未到结果期的可以商品林参保。2.烟叶种植农户负担比例“55%+5%”指,农户负担5%,自治区烟草局负担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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