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中国共产党马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及所属单位主要职责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统一全县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协助县委对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二)研究制定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工作;
(五)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管理好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和政法队伍;
(六)协调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政法宣传工作;
(七)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司法制度;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全县政法工作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决策部署,奋力开创新时代马山政法工作新局面二、机构设置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 本级单位和内设机构
中国共产党马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属于行政管理机构,由财政全额拨款,内设机构包括县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法学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仅有中国共产党马山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三、编制现状和人员构成
(一)编制现状
1.行政编制人数13人;
2.事业编制人数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3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数3人;
3.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2人。
(二)人员构成
1.行政编制实有人数11人;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编制实有人数3人;
3. 后勤服务实有人数2人;
4.编制外实有在职人数(外聘人员)6人;
5.退休人员6人。
7.其他人员情况:
(1)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收入总预算399.68万元,2018年预算数为313.73万元同比增加85.95万元,增长27.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9.68万元,增加85.95万元,增长27.4%。其中:经费拨款399.68万元,增长85.95万元,增长27.4%;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9年支出总预算399.68万元,基本支出314.6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8.73%,2018年基本支出数为263.73万元,同比增加50.95万元,增长19.32%;项目支出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1.27%,2018年项目支出数为50万元,同比增加35万元,增长70%,;
1. 2019年当年支出预算,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4.9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2.6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类)13.0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类)19.05万元;
2. 2019年当年支出预算(不含补助县区支出),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其中:
(1)基本支出预算。
①工资福利支出(类)244.82万元;
②商品和服务支出(类)56.19万元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5.52万元;
④其他支出(类)8.15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①商品和服务支出(类)85万元;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99.68万元,比2018年预算313.73万元增加减少85.95万元,同比增长27.4%。收入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均有上调;二是工资标准有所提高。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99.68万元,比2018年预算313.73万元增加85.95万元,同比增长27.4%。支出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数均有上调;二是工资标准有所提高。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39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99.68万元,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9.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99.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预算数为208.5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基本支出机动经费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预算数为126.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和服务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预算数为32.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预算数为13.0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预算数为19.0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三)2019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244.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2.48万元,津贴补贴58.01万元,奖金40.7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60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3.0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9万元,住房公积金19.0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45万元。
2.商品服务支出5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95万元,印刷费0.20万元,电费2.44万元,邮电费1.72万元,差旅费6.34万元,维修(护)费0.34万元,会议费1.34万元,公务接待费0.95万元,工会经费2.49万元,福利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4.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3.15万元。
3.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5.5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5.52万元。
4.其他支出8.15万元,主要包括其他支出8.15万元。
三、2019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
1. 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万元,与2018年持平。
3.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年预算0万元,购置车辆0辆,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本单位不再保留车辆。
4.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与2018年持平。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之后,本单位不再保留车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56.19万元(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18年预算增加3.74万元,增长7.1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干部职工工资有所调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其中,货物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项目采购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日,从使用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分布构成、主要实物资产数据、资产变动情况等角度说明。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9年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金额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目标。
管理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实施以奖代补;预算金额:6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马山县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 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 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 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 一般公共预算部门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0.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1.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参照批复的预算07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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