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表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50.5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15.68万元,增长率44.95%,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5.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总计77.89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收入总计增加了8.62万元,增幅12.44%。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56万元。总支出预算50.56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万元。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增减情况补充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0.56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15.68万元,增幅44.9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住房保障(类)支出2.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8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事务(项)47.6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了14.44万元,增幅44.1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项目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0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数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离退休人员。
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3.44万元,同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1.04万元,增幅43.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应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1.83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9.11万元,增幅27.84%,其中:
人员经费33.07万元,同比上年预算增加了6.95万元,增幅26.6%,主在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
公用经费8.76万元,同比上年预算,增加了1万元,增幅12.89%,增加的原因是公用经费标准提高,支出增大。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比上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补充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36万元,同比上年预算减少3.52万元,同比下降9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7年本单位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出国组团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次0人数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未有因公出国(境)费该项支出预算,同比上年批数人次均无增减变化。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2017年初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同比上年初减少1辆,减少率100&;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同比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元,同比上年减少预算安排3.15万元,下降率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3月公务车改革后,单位原有的1辆公务车已经移交县车辆管理平台,2017年本部门不再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化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3、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同比上年增加0.05万元,增加率16.13%。安排的公务接待15批次,共150人次,公务接待经费0.36万元,同比上年公务接待批次增加2批次,人员增加20人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8.9万元,同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7万元,同比增幅18.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七、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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