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马山县实际,划定了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马山县本次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为1171.73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白山镇、百龙滩镇、乔利乡、林圩镇、周鹿镇、永州镇、古零镇、古寨瑶族乡、加方乡、里当瑶族乡、金钗镇等11个乡镇(详见附图),具体范围请到马山县水利局查询。
二、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全垦整地。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应当优先植树造林,应当采取沿等高线带状局部整地方式和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拦水、蓄水、保水、排水等措施。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划定的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予以处罚。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马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图
马山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打印
桂公网安备 45012402000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