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山县健康扶贫医保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医保扶贫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我县医保扶贫政策的知晓率,让医保扶贫政策深入千家万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不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我们根据现行医保扶贫政策整理汇总了“有基本医疗保障”医保扶贫政策,供建档立卡参保人员、帮扶责任人参阅。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助
(一)马山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未脱贫户、2018年脱贫户、2019年脱贫户,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给予补贴代缴(250元/人/年)。
(二)马山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2016年脱贫户、2017年脱贫户,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由县财政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给予60%补助(150元/人/年)。(三)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2014年退出户、2015年退出户,参加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差异化财政补助,由县财政按照个人缴费部分给予30%补助(75元/人/年)。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
(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倾斜政策: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高报销比例(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起付标准(取消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因病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保障基本用药(在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按照我区现行医保甲类药品报销比例支付);大病保险保障(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取消封顶线)。
(二)基本医保二次报销政策:对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深度贫困地区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参保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余下的医疗费用(不含自费药品及自费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按照40%给予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的,不再享受基本医保二次报销。
(三)医疗救助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享受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四)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住院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90%、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际报销比例达不到80%的,符合兜底保障规定的住院、门诊慢性病门诊治疗实际医疗费用由财政补助进行兜底保障达到90%、80%。
(五)落实差异化兜底保障政策:2014年退出户、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以及符合医疗救助补助后,不享受财政补助兜底保障。
(六)认定为符合享受2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1)年度内可以报销2000元/人/年的病种有: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甲亢、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银屑病、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2)年度内可以报销2500元/人/年的病种有:类风湿性关节炎、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综合征、慢性充血性心衰、肝硬化、结核病活动期、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3)年度内可以报销3500元/人/年的病种有: 严重精神障碍、肾病综合征、癫痫、重症肌无力;(4)年度内可以报销4000元/人/年的病种有: 脑瘫;(5)年度内可以报销10000元/人/年的病种有:慢性肾功能不全;(6)年度内可以报销12500元/人/年的病种有:再生障碍性贫血;(7)年度内可以报销60000元/人/年的病种有: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血友病、肾透析、各种恶性肿瘤、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此外,按照桂医保发〔2019〕47号文件精神,增加高血压病(非高危组)病种,年度内可以报销600元/人/年。
三、医疗保障便民措施
(一)实行住院治疗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医保结算系统“一站式”直接结算
从2019年7月份起,在县域内以及南宁市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基本医保二次报销、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等“一站式”直接结算方式,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未脱贫贫困人口、两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人口)出院结算时只需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10%;参保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门诊特殊慢性病在县域内或南宁市区内的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交纳其个人自付费用,个人自付费用不高于门诊医疗费用总额20%。
(二)简化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资格认定流程
2019年6月,南宁市调整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基本医保待遇认定申报规定,将原“先审批后享受待遇”制度调整为“先享受待遇后备案”制度,即由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交申报材料经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部门审核认定后再享受报销待遇,调整为经二级(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按专科组织2名主治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按医学诊疗规范和诊断标准进行资格认定后(高血压、糖尿病、癫痫、严重精神障碍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可放宽到已向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备案的、有资质的一级医疗机构认定),将获得资格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信息录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患者即可享受相应待遇。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将认定名单报送至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医保部门按照协议要求进行事后监管。
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认定信息录入后由组织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现场直接打印。也可由参保人员到选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定点医疗机构打印,还可到医保经办机构直接打印。
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 0771-6825132
医保待遇 0771-6803799
0771-6821160
医疗救助 0771-68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