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的资料]
1、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2、申请人住院病历、出院小结或两年以内的门诊病历资料;
3、申请人的检验、检查报告单;
4、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附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资料且均要由医院专科医生签字确认。
[须填写的表格]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申报审批表》(在医院医保科申领表格填写)。
[办理手续流程]
个人申请→2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填写意见,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科盖章→定点服务机构对资料进行初审→医疗保险待遇管理部门审核→领导审批→发卡。
[完成时限]
现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