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的资料]
1、门诊病历(出院小结);
2、疾病诊断书;
3、住院费用清单;
4、住院费用收据(发票);
5、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行账号(未成年居民需提供其出生证明及监护人的相关证件);
6、异地居住住院须提供《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
7、转统筹地区外就医的,须提供由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统筹地区外诊治审批表》;
8、因探亲等事由外出异地突发疾病住院的,须提供异地就医证明(参保人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
[须填写的表格]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报销申报审核表》
[办理手续流程]
个人申请→医疗保险待遇管理部门审核→结算→财务→支付
[完成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