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的资料]
1、供养亲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2、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城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存证明;
3、供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供养亲属与工亡职工关系的身份证明;
4、供养亲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
5、供养亲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供养关系证明;
6、无劳动能力的供养亲属,需提交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7、孤寡老人或孤儿的提交民政部门的证明;
8、供养亲属为养父母、养子女的,需提交公证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9、供养亲属在校读书的提供学校证明;
10、供养亲属每人一寸免冠相片一张‘
11、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手续流程]
个人申请→工伤待遇管理部门审核→现场核查→领导审批。
[完成时限]
6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