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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南财文〔2022〕883号

发布时间:2022-12-31 17:00   来源:南宁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桂财教〔2022〕143号)的相关内容,现下达你县(市、区)、单位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   万元(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2023年中央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桂财规〔2022〕9号文件和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市本级应分担的国家奖助学金经费,并及时将经费预算下达所属学校。待2023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学生奖助学金预算,并按多退少补原则据实核算。

三、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

四、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资助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资助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经费等行为的发生,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五、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预算项目绩效管理,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3年高等教育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表

2. 2023年高等教育服兵役学费减免补助经费分配表

3.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含技工学校)分配表

4.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含技工学校)分配表

5. 2023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绩效目标表

6. 2023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绩效目标表

7. 2023年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8. 2023年服兵役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绩效目标表

9. 2023年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绩效目标表

10. 2023年服兵役学生复学学费减免绩效目标表

11. 2023年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绩效目标表

12.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项目(含技工学校)绩效目标表

13. 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含技工学校)绩效目标表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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