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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22-02-08 15:05   来源:马山县教育局 【字体:    

为及时将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下拨给各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长:韦才煌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陆世权县教育局基建计财股股长

李诗殿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

农巧仕  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公用经费分配方案,负责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52号)精神,202112月上级已提前我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46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53万元、自治区资金741万元。

三、资金拨付安排

2022年马山县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为四期下拨:

第一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下拨时间为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初,以2021年秋季学期各学校在校生数为依据,下拨2022年春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80%小学260/生·学期,初中340/生·学期,特教学校2400/生·学期,不足100人教学点按100人下达)

第二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下拨时间为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后,以2022年春季在校生数为依据,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小学65/生·学期,初中85/生·学期,特教学校600/生·学期)、寄宿生100/生·学期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第三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下拨时间为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以2022年春季学期各学校在校生数为依据,下拨2022年秋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90%小学292.5/生·学期,初中382.5/生·学期,特教学校2700/生·学期不足100人教学点按100人下达

第四期城乡义务教育义务经费:下拨时间为202210月初,以2022年秋在校生数为依据,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10%小学32.5/生·学期,初中42.5/生·学期,特教学校300/生·学期)、寄宿生100/生·学期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按100人核拨经费,并根据实际,安排年度所有结余经费。

四、工作安排

(一)划拨经费阶段:202231日前将2022年第一期公用经费下拨到各学校;202241日前将第二期公用经费下拨到各学校;2022830日前下拨第三期公用经费;第四期公用经费于2022年10月20日前下拨到各学校。

(二)督促各学校支出报账阶段:6月底前和11月初,要求各学校对该学期公用经费支出进度达75%以上,学校放暑假或寒假时达到90%以上。

(三)检查整改阶段:20226月、11月分别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收集、归档材料阶段:20227月、20232月收集档案材料。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52

                                   

马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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