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将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下拨给各学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韦才煌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 景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 员:陆世权 县教育局基建计财股股长
李诗殿 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
农巧仕 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公用经费分配方案,负责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52号)精神,2021年12月上级已提前下达我县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46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953万元、自治区资金741万元。
三、资金拨付安排
2022年马山县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为四期下拨:
第一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下拨时间为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初,以2021年秋季学期各学校在校生数为依据,下拨2022年春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80%(小学260元/生·学期,初中340元/生·学期,特教学校2400元/生·学期,不足100人教学点按100人下达)。
第二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下拨时间为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后,以2022年春季在校生数为依据,按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20%(小学65元/生·学期,初中85元/生·学期,特教学校600元/生·学期)、寄宿生100元/生·学期、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按100人核拨公用经费。
第三期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下拨时间为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初,以2022年春季学期各学校在校生数为依据,下拨2022年秋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90%(小学292.5元/生·学期,初中382.5元/生·学期,特教学校2700元/生·学期,不足100人教学点按100人下达)。
第四期城乡义务教育义务经费:下拨时间为2022年10月初,以2022年秋在校生数为依据,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10%(小学32.5元/生·学期,初中42.5元/生·学期,特教学校300元/生·学期)、寄宿生100元/生·学期、对不足100人的农村小学或教学点按100人核拨经费,并根据实际,安排年度所有结余经费。
四、工作安排
(一)划拨经费阶段:2022年3月1日前将2022年第一期公用经费下拨到各学校;2022年4月1日前将第二期公用经费下拨到各学校;2022年8月30日前下拨第三期公用经费;第四期公用经费于2022年10月20日前下拨到各学校。
(二)督促各学校支出报账阶段:6月底前和11月初,要求各学校对该学期公用经费支出进度达75%以上,学校放暑假或寒假时达到90%以上。
(三)检查整改阶段:2022年6月、11月分别对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四)收集、归档材料阶段:2022年7月、2023年2月收集档案材料。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41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自治区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桂财教﹝2021﹞152号)
马山县教育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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