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将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手中,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困难,根据上级下达资金额度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黄汉仕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翠春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组员:陆世权 县教育局基建计财股股长
李诗殿 县教育局纪检室主任
李地锋 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主任
黄生华 县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负责制订补助资金分配方案,负责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资金来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础教育学生资助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通知》(桂财教〔2019〕179号)精神,2019年上级已下达我县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574.69万元(中央资金859.97万元、自治区资金714.72万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9〕3号)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和县按5:4.5:0.5的比例安排,我县2020年预计安排财政配套资金110万元, 2020年全县预计发放补助资金2200万元。
三、指标分配办法及资助标准
指标分配以2020年春、秋学期各学校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人数及寄宿生人数为依据,全县总体按在校寄宿生人数的60%的比例下达,确保建档立卡学生及非建档立卡四类学生全部享受资助。补助标准:1、建档立卡寄宿生及非建档立卡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学期,初中625元/生·学期; 2、建档立卡及非建档立卡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250元/生·学期,初中312.5元/生·学期。
四、资金发放渠道
县财政将资金拨到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学、中心学校再将资助金直接拨到学生账户上(极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办不了银行账户的,拨到学生家长账户上)。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申请阶段: 2020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学校宣传相关政策,组织、动员学生申请。
(二)学校审核阶段:4月中旬、10月下旬,学校审核、公示、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三)拨款、发放阶段:4月下旬、11月上旬,县财政将补助金下拨到学校,学校将补助金打到学生账户上。
(四)查缺补漏阶段:5月中旬、12月上旬对建档立卡学生受助情况进行排查,对遴选资助对象时遗漏的建档立卡学生进行申请、公示,补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五)督促检查阶段:4月底到5月初对2020年春季学期全县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11月1日至11月15日,县教育局派检查组到学校对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收集、归档材料阶段:6月中旬对春季学期资助材料进行收集归档;11月15日至12月10日,各学校收集秋季学期资助档案材料。6月底和12月底县教育局组织各学校集中交叉互检互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基础教育学生资助补助中央和自治区资金通知(桂财教〔2019〕179号)
马山县教育局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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